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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30
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017年6月3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
根据市、县纪委巡察安排,现将我局2017年涉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和查处情况
一是召开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区、市、县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纪委《关于印发<盐池县集中整治和查处涉农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纪发〔2017〕7号)要求,制定下发《盐池县环林局集中整治和查处涉农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同时,成立环林局集中整治和查处涉农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站所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格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财务工作人员实行时时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以站所为基本单位,对照整治范围,认真开展自查。我局涉农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主要涉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护林员专项资金(天保、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我局重点查处以上涉农领域项目、资金在申请、拨付、管理、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等问题。经认真自查,我局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突出问题,资金账户设置和资金拨付均符合规定。
三是拓宽诉求渠道,认真排查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一方面,我局不断畅通群众诉求通道,与各乡镇林业站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通过12369投诉热线、举报信箱、网络、领导干部接访等形式,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有针对性地收集问题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及时上报县纪委。另一方面,我局制定出台《盐池县环林局涉农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成立了环林局涉农资金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局属各站所、各乡镇林业站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了涉农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零暂存。
四是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资金兑付程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局林业工程全面落实工程验收制度。对于营造林等工程,实行年度验收,由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查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兑付工程资金;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阶段验收,根据具体工程项目要求,经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兑付工程资金。
二、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一是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初党委书记就与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分管领导与各站所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三个清单",落实监督责任。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不甩手,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松手,明确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不缩手,建立"问题、责任、问责"三个清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提醒的预防警示作用,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适当进行约谈,争取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机关纪委零办案的突破。
(二)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盐池县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纪发〔2017〕5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从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车管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津补贴发放、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情况。
(三)健全完善中央八项规定制度校验修订情况。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局修订完善了《环林局工作制度汇编》,对三公经费、考勤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着重进行了规范。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的责任更加明晰、程序更加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各项涉农扶贫领域项目、资金运行总体规范有序,不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仍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涉农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够健全,涉农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宣传仍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天保管护、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管护等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审核,管理规范,廉洁自律,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传递、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对退耕还林、公益林等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履责不到位的,对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坚决依法倒查,处罚当事人及其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对工作进展缓慢、消极被动应付的,坚决予以处罚、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治效果不明显、排查不彻底的责任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栏、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举报揭发非法违法行为,并予以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